金华婚姻纠纷律师

-赵炳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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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是变更子女抚养权的理由吗?再婚子女怎样才算独生子女?

添加时间:2021年4月4日 来源: 金华婚姻纠纷律师   http://www.njswlhlsw.com/

宋,金华涉外离婚律师,现执业于浙江丹溪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再婚是变更子女抚养权的理由吗?

现代人离婚非常常见,不少人会选择再婚。其中有的人会认为自己如何再婚那可以以此为理由争取之前没有得到的抚养权,但事实上,再婚并不是变更子女抚养权的理由。变更子女抚养权有其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离婚男女双方通常会另行寻找新的社会,换工作,换住址等,有的还会再婚,在环境变化后,人的想法也会随之变化,很多人会后悔之前的一段婚姻,有孩子的则后悔没有争取到抚养权。实践中,离婚夫妻双想变更抚养权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种:


1、直接抚养方因故不宜或无力抚养


直接抚养方因疾病、服刑等原因,不宜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出现经济困难,无力再抚养子女。


2、子女由祖父母代抚养


直接抚养方因工作、工种或再婚等原因不直接抚养子女,转交子女的祖父母代为抚养。另一方认为,祖父母单独抚养不适宜子女成长;部分祖父母在乡下居住,当地教育、医疗等条件不如未获抚养权方所在的城镇或城市,也不方便探视子女,故请求变更抚养权。


3、未获抚养权方实际抚养子女达一定期限


直接抚养方因工作地、生活地发生重大变化,经济困难,或离婚时子女尚小,暂不宜变更生活环境等原因,致使子女实际由未获抚养权方抚养,且达一定期限后,实际抚养方多以子女已适应生活为由,要求变更抚养权。


4、未直接抚养方无法行使探视权


生活中,部分直接抚养方采取变更居住地、子女就读学校等手段藏匿子女,阻碍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未直接抚养方以探视权被拒,不利于与子女的感情沟通为由要求变更抚养权。


5、子女想更换直接抚养方


因教育理念、生活习惯及再婚等问题,直接抚养方与子女间产生较大矛盾,致使部分子女在情感上更倾向于同另一方父母生活,并实际表达意愿。未直接抚养方便以子女意愿为由提起诉讼。


但是,再婚并不是变更子女抚养权的理由,通常来说,变更抚养权的渠道有两个:


一、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


1、自己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的;


2、请法院调解并制作调解协议确认的。为避免日后争议,如果协商一致,建议采用这种方式。


二、另行起诉变更抚养关系的。


法院会支持的法定情形: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如果再婚夫妻想变更抚养权,建议先跟前夫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则判断一下是否有出现法定的情形可以请求变更抚养权,自己不能判断的,最好可以找个再婚子女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



再婚子女怎样才算独生子女?

根据当前的政策,独生子女享受一定的待遇,所以如果是带着孩子再婚,或是再婚后生育有子女的,将会产生独生子女的认定问题。但是,再婚子女是否能够认定为独生子女,直接关系到子女的兄弟姐妹组成,甚至前段婚姻是否生育子女都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概念上,“独生子女”是指独生子或独生女,无同胞兄弟姐妹,或无同父异母、同母异父、收养的兄弟姐妹。


因此,婚前夫妻双方都没有生育孩子,再婚后生育的孩子就算作独生子女。


而按照最新的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规定已经被删除。但是,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具体而言,是可以享受以下的待遇:


1、国家发给;


2、获得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3、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4、获得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5、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不过,随着国家政策的变化,虽然难以确定奖励政策,但是确定为独生子女,今后也可能会遇到其他的政策。但是,因为各地的经济情况不同,所以如果想具体确定这个问题的话,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当地的社保部门等了解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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