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婚姻纠纷律师

-赵炳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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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独自还贷房产却要平分? 离婚协议有约定的从约定夫妻离婚房产分割都会出现那些情况

添加时间:2021年4月8日 来源: 金华婚姻纠纷律师   http://www.njswlhlsw.com/

  宋,金华涉外离婚律师,现执业于浙江丹溪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婚后独自还贷房产却要平分? 离婚协议有约定的从约定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妻离婚后,房子该怎么分余姚一对夫妻在协议离婚后,又因房子问题闹上了法庭。


  童某和褚某于2003年登记结婚,因婚后双方性格不合,二人于2010年达成了离婚协议。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二人共有的一套商品房离婚后对半分割,且该房屋的所有债务由男方褚某负责。


  离婚后,童某多次就房屋分割款项向褚某追讨,但被褚某拒绝。2014年,童某向余姚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该套房屋。


  但褚某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仅为该套价值155万元的房屋支付了75万元的首付款,剩余的购房款均由褚某在离婚后支付。因此,童某只能请求对该75万元首付进行分割,否则就须承担房屋的按揭贷款部分。


  近日,法院经审理,判决将房屋归褚某所有,褚某支付童某房屋的一半价款77.5万元。


  评析:《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褚某和童某离婚协议的约定,其财产分割对象应是整套涉案房屋,而非75万元的首付款。且双方还约定,对于房屋的所有债务均有褚某负责。因此,褚某提出的若童某要求分割整套房屋,就应分担房屋的按揭贷款无法律依据。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都会出现那些情况

离婚一定会牵扯到财产分配,对普通人来说,其中价值最高的房产更是夫妻离婚财产分割争论的焦点。那么夫妻离婚房产分割都会出现那些情况呢



  一、婚后共同买房


  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二、灰姑娘嫁土豪型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三、一起苦苦还贷型


  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比较复杂的情况。


  四、继续苦苦还贷款型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跟上面的第5种情况相同。


  五、闪婚闪离型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购买商品房;


  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六、有父母掺合型


  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七、房产证上2+1型


  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比如,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


  由当事人另案起诉;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八、准夫妻买房型


  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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