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婚姻纠纷律师

-赵炳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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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能否赔偿的问题: 家庭暴力具有的特征

添加时间:2021年4月8日 来源: 金华婚姻纠纷律师   http://www.njswlhlsw.com/

 宋,金华涉外离婚律师,现执业于浙江丹溪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家庭暴力能否赔偿的问题:

  1、我国规定遭遇家庭暴力而离婚的,是可以向另一方主张赔偿的,但是,司法实践中,有个前置条件,就是离婚才可以要求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者赔偿,虽然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不过大多数法官坚持的还是中规定,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不能主张婚内赔偿的。如果要主张,应当在时一并提出,而不是就损害事实进行分别审理。


  2、我国法律规定,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这里的赔偿需要双方离婚分割财产完毕后,再向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人以其进行赔偿。


  家庭中存在暴力现象是较为普遍的,但不是所有家庭中的打骂、争执行为都能够成家庭暴力,法律要求认定家庭暴力必须造成身体上、精神上的一定伤害后果。另外,家庭暴力不仅会影响夫妻间的感情,也会对整个家庭的和睦造成重大影响。因此,如果您遭遇家庭暴力,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现实中,因为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而导致夫妻最终离婚的情况比较多,而这个时候作为受害的一方,在离婚的同时也可以要求对方做出。实际计算这个赔偿的时候,就需要考虑到具体的一些因素,包括损害程度、经济能力等等。而家暴行为也属于法定的离婚过错情形,一般因为这个原因离婚的,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官都会判决夫妻离婚。


  以上就是关于打耳光是否属于家暴及其相关问题,打耳光在我国婚姻法上是明确的规定属于家暴的。捆绑家庭成员致使其不能自由行动、用开水烫、火烧、刀割、冻饿、性侵等手段残害家庭成员、罚跪、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医治、限制人身自由:控制、跟踪、禁止出门、禁止与异性交往这些都属于家暴。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家庭暴力具有的特征

  发生于家庭内部,较一般的虐待行为有更大的危害性、隐蔽性,从主体来看,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具有特定的亲属关系。施暴者一般是在家庭中处于强势地位的成员;受害者一般是在家庭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成员。这些受害者往往缺乏独立的生活能力和自卫能力,同时,存在;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所以,长期对暴力行为采取哭泣、忍让或沉默态度,从而导致施暴者有恃无恐,气焰更为嚣张。


  家庭暴力侵害的客体主要是受害者的人身权,例如: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婚姻自主权、性权利等。


  施暴者在主张上出于故意的,而且,施暴行为在时间上具有一定连续性的。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婚姻法对家庭暴力的认定以及有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对于家庭暴力,我们是没有办法忍受的,同时对于这一事项我们是需要知道怎么对这一行为进行认定。如果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大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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