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婚姻纠纷律师

-赵炳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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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明的必备条款是什么 涉外结婚的办理条件是怎样

添加时间:2021年4月2日 来源: 金华婚姻纠纷律师   http://www.njswlhlsw.com/

  宋,金华涉外离婚律师,现执业于浙江丹溪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结婚证明的必备条款是什么

  在一对男女缔结婚姻关系的时候,是需要出具结婚证明的。可是,结婚证明上面需要有什么样的内容。结婚证明中有必备条款,也需要有可备条款的。那么,接下来由为大家带有关于结婚证明的必备条款是什么的知识吧,以供大家参考!



  一、结婚证明的必备条款是什么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新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 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问题上的具体 表现。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要求是指:男女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男女本人自愿,而不是必经父母或第三人的同意;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


  2、达到法定婚龄。法定婚龄是指法律 规定的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新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与当代外国的立法比较, 我国的法定婚龄是较高的,这是由我国现阶段国情所决定的。男女 双方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后,有决定自己是否结婚和何时结婚的权利,由此可见,与我国古代强制早婚的必婚制比较,我国现行的婚 姻法实行的是倡导晚婚的允婚制。


  3、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根据一夫一妻制原则,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需原配偶,只能是未婚者, 或者丧偶、离婚者。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男女结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二、结婚的禁止情形


  新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三、那些人不能结婚


  我国的《婚姻法》倡导婚姻自由,按理来说每个人都具有结婚的权利,其实不然,按照我国的法律规,至少以下五种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


  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罪。


  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这违反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


  对于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倒不是说不能结婚,但必须事先要与对方讲明。如果隐瞒这一情况,与对方结婚,婚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有关于结婚证明的必备条款是什么的相关知识,从上文可知,结婚的时候,新婚夫妻在登记需要达到我国的法律规定的结婚有条件的,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律师!







涉外结婚的办理条件是怎样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很多人选择出国留学和工作,这些人很有可能就会选择与外国人结婚,那么涉外结婚的办理条件是怎样的,是否与国内有什么不同呢今天就给大家带来涉外结婚的办理条件是怎样的文章,让大家更了解相关知识。



  一、涉外结婚的办理条件是怎样


  1、中国公民同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结婚,双方必须符合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实行一夫一妻制即使外国一方当事人所属国的有关法律允许多夫或多妻的,我国也不予批准其结婚登记。


  2、当事人双方必须具备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即:双方均无配偶;男满22、女满20周岁;未患有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直系血亲。


  3、当事人双方结婚,必须按照中国法律男女双方共同向中国政府的涉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在我国以其他形式如宗教仪式、风俗习惯等缔结的婚姻,都不为我国法律所承认和保护。


  4、担任某些特定公职的人员和处在某些特殊状态中的人不能与外国人结婚。前者指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国家机密的人员;后者指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正在服刑的人。这是维护我国国家利益的需要,也是世界各国法律的通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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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涉外婚姻登记所需证件


  1、中国公民所需持有的证件


  本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以上机关出具的有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所需持有的证件。


  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


  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经本国外交部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外国侨民所需持有的证件。


  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


  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需提交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和双方的照片。


  外国人之间要求在我国登记结婚的,除需要上述第二项所规定的证件外,还需提供本国法律承认他们在他国注册登记的有关法律条款。


  三、涉外结婚登记审批手续


  1、申请。


  凡证件齐全,符合《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上述证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有三点:


  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


  当事人双方是否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双方都是外国人的,当事人还需提供本国法律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以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


  3、登记。


  经婚姻管理登记机关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要求复婚的,按结婚的程序办理登记。


  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向婚姻管理登记机关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用由本人自付。


  以上就是给大家带来的涉外结婚的办理条件是怎样相关知识,相信大家在看完文章就很清楚涉外结婚的办理条件了,办理手续时大家一定要带上相关材料,大家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联系进一步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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