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婚姻纠纷律师

-赵炳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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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的忠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婚姻关系会不会自然解除

添加时间:2021年4月2日 来源: 金华婚姻纠纷律师   http://www.njswlhlsw.com/

 宋,金华涉外离婚律师,现执业于浙江丹溪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婚内的忠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一、婚内的忠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关于婚内的忠实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是认为具有法律效力。理由如下:


  第四条明确规定了夫妻间有相互忠诚的义务,这为上述婚内协议提供了法律依据;


  该约定的实质内容不与强行法冲突,不损害第三者的利益;


  问题仅在于:上述协议其约定内容的实现,需以离婚为条件。因为:夫妻间之不忠,在法理上属于损害赔偿的一种特殊形式,而现行法律对此特殊形式损害赔偿权利的行驶,明确规定了以离婚为条件。


  有另外一种观点不具有法律效率,该观点认为:


  1、协议内容违法。其理由是根据的规定,人身自由是法定权利而不是约定权利,通过人为约定的方式来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是不合法的。


  2、夫妻相互忠实并不是强制性的法定义务。第四条所规定的是;夫妻应当相互忠实;,而非;必须忠实;。;应当;意在提倡,只有;必须;才是法定义务。


  3、确认夫妻忠诚协议有效,将严重损害部分公民的基本人身自由。


  4、夫妻忠诚协议中的补偿并不是婚姻财产约定,而是一种损害赔偿,不能约定,只能依法据实计算。


  此观点的错误在于:未意识到损害在本质上是一种结果,而产生这种结果的原因则多种多样,如有侵权的损害赔偿,如有违约的损害赔偿。而在违约的损害赔偿中,当事人是完全可以事前约定;违约金;的,同时,这个违约金的数额与实际上造成违约损害数额之间,法律并不要求存在着某种等比关系。如果其还坚持认为;要依法据实计算;,那么他应当等到进了全国人大或者最高院之后去修订现行法吧。但是现在,该观点就应当断然抛弃。


  实践中,当事人特别是女性当事人经常会出现明确约定一方出现;婚外情; 、 ;家庭暴力;等情形,离婚时须净身出户甚至高额赔偿对方条款的效力问题,其中尤其以婚外情条款居多,


  但在目前司法实践中,处理此类约定引发的纠纷,不同法院处理结果也有所不同。




  二、夫妻之间有什么义务

  1、同居义务

  同居义务是指男女双方基于配偶身份都负有同对方共同生活的义务,夫妻性生活是同居义务的重要内容。此外,还包括相互协力义务、共同寝食义务,这两种义务要求夫妻相互支持对方的意愿和活动,共同料理家事,相互扶养、扶助,当配偶一方遭遇危难,对方负有救助、救援义务。同居义务是法定义务,是夫妻双方共同的、平等的义务,非有正当理由夫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履行同居义务。


  2、贞操忠实义务

  贞操忠实义务又称配偶性生活排他专属义务,是指配偶专一性生活的义务,它要求配偶双方互负贞操忠实义务,不为婚外性生活。广义的贞操义务还包括不得恶意遗弃对方以及不得为第三人利益牺牲、损害配偶一方的利益。夫妻互负贞操忠实义务是婚姻关系的最本质的要求,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性生活上的忠贞不二。如果性生活没有排他性,它虽然不会丧失自身的积极作用,但却扩大了消极作用。


  三、一方有婚外情应负什么责任

  1、发生婚外情的双方除受到道德的遗责外,还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如果两人是夫妻名义同居,则有配偶的一方涉嫌构成重婚:如果其妻子提起了刑事自诉,会负刑事责任、还应在离婚时给妻子精神损害赔偿。同居的另一方如果是明知对方有配偶还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也涉嫌构成重婚。


  如果婚外情的双方虽不以夫妻名义、但长期稳定共同居住,造成有配偶的一方离婚的:在离婚时也应给妻子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没有以上情形、仅是一般的婚外情,如果婚情导致夫妻离婚,在离婚时可能会适当少分财产。


  此外,如果仅是有一般婚外情、却没有以上情形、也没有因婚外情导致离婚,就只能受舆论和道德的遣责了。


  2、如果造成另一方自杀又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如果婚外情中的一方在另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因自己想不开而自杀:另一方没有法律责任、只有道义上的责任。


  但是,如果婚外情中的一方在明知另一方有自杀倾向、却既不采取措施也不报警、任由其自杀,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婚姻关系存在的前提就是对彼此忠诚,如果不忠那么婚姻只会支离破碎。所以根据上述的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婚内的忠诚协议有法律效力吗以及夫妻之间有什么义务。还在一定程度上介绍了我国关于一方有婚外情应负什么责任的问题的知识是怎样运行的。这些都是大家需要了解的知识,若还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咨询。







婚姻关系会不会自然解除

  一、婚姻关系会不会自然解除

  婚姻关系通常情况下不会自然解除,但是一方在宣告死亡的情形下则自动解除。


  夫妻一方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1、自然死亡,婚姻关系的主体之一已不复存在,必定引起夫妻关系的消灭,并且发生遗产继承等法律后果。


  2、宣告死亡,宣告失踪人死亡的判决宣告之日,为被宣告死亡人死亡的日期。被宣告死亡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灭。


  提醒:夫妻一方被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如何处理


  1、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以后确知失踪人并未死亡时,须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撤销原宣告死亡的判决。


  2、如果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有些国家则规定,在此情况下,须经夫妻双方同意并须重新登记结婚,其婚姻关系才能恢复。


  3、如果其配偶已与他人登记结婚,后一婚姻关系具有法律效力,其原来的婚姻关系不再恢复。


  4、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原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二、夫妻一方死亡还能再婚吗

  夫或妻一方死亡,婚姻关系自动消灭。再婚时需到派出所开个死亡证明。再婚需要以下手续:


  1、申请

  需提交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要注意的是: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2、受理

  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3、审查

  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

  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问双方是否自愿,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发证

  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


  三、解除婚姻关系有哪些条件

  依据该法律原则,婚姻关系是依据当事人自愿建立的。婚姻关系的解除主要有以下几个条件:


  1、当事人自愿

  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依据该法律原则,婚姻关系是依据当事人自愿建立的。但是,在解除婚姻关系的问题上,不少人对婚姻自由的理解,是缺乏全面认识的。从法律的角度看待当事人基于婚姻自由解除婚姻关系,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也就是说,当事人基于婚姻自由解除夫妻关系,只要婚姻双方当事人自愿,即可以无需任何其他理由而解除婚姻关系的。


  2、夫妻感情破裂且调解和好无效

  夫妻感情破裂,且经人民法院调解和好无效,人民法院应准许当事人离婚。这是在当事人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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