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婚姻纠纷律师

-赵炳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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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关于出轨新政策 如何看待干涉他人再婚自由的协议条款

添加时间:2021年4月2日 来源: 金华婚姻纠纷律师   http://www.njswlhlsw.com/

  宋,金华涉外离婚律师,现执业于浙江丹溪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婚姻法关于出轨新政策

婚姻法关于出轨新政策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法对于出轨是没有明确规定的,而出轨是属于违法夫妻忠诚义务的行为,也有可能构成重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法对于出轨是没有明确规定的,而出轨是属于违法夫妻忠诚义务的行为,也有可能构成重婚。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如何看待干涉他人再婚自由的协议条款

案情

田某与李某因感情不和,于2007年12月22日协议离婚,并已办理完离婚手续,其离婚协议上载明:“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2.男女双方协议离婚不离家,在女方未再婚前,家庭财产男女双方共同所有;女方再婚后,家庭财产女方自愿归男方所有……5.离婚后男女双方可再婚。如女方再婚,必须搬出,小孩李-佳也由女方抚养,抚养费双方各承担一半;……”离婚后,田某认为以是否再婚作为剥夺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条件,违反了我国《婚姻法》、《民法通则》之规定,属无效条款,要求重新分割共同财产,并解决女儿抚养问题。经双方多次协商无果,田某起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审判经审理,法院判决确认离婚协议中的第二、五项对夫妻共同财产处置的约定无效,其他约定有效;平均分割共同财产;婚生孩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承担一半抚养费。

法律分析:结婚与离婚是我国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民事权利,任何人不能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本案中的离婚协议,以女方是否再婚来约束、限制女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的共有权,对女方再婚附加苛刻的财产条件是对女方婚姻自由的限制,属于“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因此该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因违反了我国《婚姻法》、《民法通则》等相关规定而无效。《民法通则》第60条规定:“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因此离婚协议中其他条款仍然有效。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因此,本案法院的判决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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