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婚姻纠纷律师

-赵炳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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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关系怎么认定?有事实婚姻和合法婚姻存在算重婚吗

添加时间:2021年5月18日 来源: 金华婚姻纠纷律师   http://www.njswlhlsw.com/

  宋,金华涉外离婚律师,现执业于浙江丹溪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关系怎么认定?

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应该怎么区分认定呢就将这方面的内容整理出来,用案例来为您清晰的区别开来,欢迎大家浏览,谢谢。

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虽未进行婚姻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事实婚姻的要件有:

① 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欠缺形式要件。

② 符合婚姻的实质条件,从而有别于非法同居关系。

③ 具有目的性和公开性,即必须公开地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

④ 必须发生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管理登记条例实行前。

2001年12月24日颁发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符合法定条件包括:

① 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实行之后,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法律教育网原创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起诉“离婚”,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

② 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实行之后,1994年2月1日婚姻管理登记条例实行前,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起诉“离婚”,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

③ 1994年2月1日以后符合条件的应当补办结婚证,若补办结婚证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非法同居关系非法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有配偶未办理结婚登记,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或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法定条件的两性结合。

事实婚姻关系和非法同居关系的效力。

① 构成事实婚姻的,一切后果与事实婚姻相同。

② 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解除。

有事实婚姻和合法婚姻存在算重婚吗

我们知道结婚是需要走法律程序的,得到国家法律认可已经进行登记的婚姻是我们所常见的合法婚姻。但是同样也有一些人并没有满足法律规定的可以结婚的条件,或者已经满足了条件但是并没有去登记结婚,与此同时又以夫妻的名义一起生活甚至孕育了子女的情况。修订后的婚姻法已经是不承认这种没有经过登记的婚姻了。可是我们这样就会产生一个疑问,如果事实婚姻关系是不被认可的,那一个人在有一段合法婚姻的同时又在外面同其他人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形成了一种事实婚姻的关系,这个时候合法婚姻的另外一方可以以重婚的名义起诉这个人呢。

首先,重婚罪是指在已经有了合法的另一半后还和别人结婚的行为或者是明明知道别人已经是有合法配偶的人了还是选择了和那个人结婚的行为。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这里的结婚是不仅仅包括通过一些秘密的方式欺骗了婚姻登记机关的情况,还包括没有经过登记机关的认证也就是并没有取得结婚证书但是符合事实婚姻的情况。这种情况只要符合以下的条件就是构成重婚的婚姻,男女两方没有取得结婚证书,可是是有结婚的目的和一起生活的现象的,这也是比较关键的一点。

在一起生活的两方是以夫妻的名义一起过日子的,就像平常夫妻一样,同时他俩是“夫妻”的这种关系也是被周围的人所知晓的,就是他们生活的地方附近的人都认为他们就是合法夫妻。这种情况下即使是没有经过相关婚姻机关的认可,没有形成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也是会构成我们所说的重婚,是应当以重婚罪进行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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