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婚姻纠纷律师

-赵炳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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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应该具备什么条件 结婚不成的彩礼的处理原则

添加时间:2021年5月24日 来源: 金华婚姻纠纷律师   http://www.njswlhlsw.com/

 宋,金华涉外离婚律师,现执业于浙江丹溪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结婚应该具备什么条件

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婚姻法规定结婚的条件是: 一、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岁,女二十岁。法定年龄以户口




  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婚姻法规定结婚的条件是:


  一、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岁,女二十岁。法定年龄以户口薄、身份证为准。计算法定年龄应以个人的周岁计,不能以两个人的年龄合并计算。


  法定结婚年龄是政府依据我国人民身心发育及能力和国家政治、经济发展状况,为控制人口过度增长、保证优生优育制定的,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为保证人口的优生优养,提高全民素质,婚姻法提倡晚婚晚育,相应的行政法规也对晚婚晚育制定鼓励政策,从方方面面加大了对法定婚龄的执行力度。


  二、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是男女完全自愿,是基于我国婚姻家庭关系是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一方不能把结婚要求强加于另一方。


  三、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对;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补充,也是婚姻自由的具体体现,这里的;强迫和干涉;包括父母等长辈,也包括兄、姐和其他人,如果有;强迫或干涉;的情形,则是违反婚姻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对其加以劝说,如果;强迫和干涉;造成后果,则应负相应的民事或刑事。








结婚不成的彩礼的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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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介绍结婚不成的彩礼的处理原则,结婚不成,彩礼是否返还呢。本文介绍结婚彩礼应该返还的情形以及不予返还的情形,结婚不成彩礼应否返还应该看具体情况。婚姻法频道整理有关结婚不成结婚彩礼的处理原则。










  彩礼的性质是民间习俗,首先是当地有这种习俗。给付彩礼的行为可以视为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赠与行为,而不是一般的无偿赠与。如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赠与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彩礼属受赠人所有。如果结婚不成,赠与行为则失去法律效力,彩礼应该返还给赠与人。如果结婚之前的确从彩礼中有合理的支出,也应该酌情返还。


  对于不受当地风俗习惯限制的日常往来的小礼品、衣物等,则一般按无偿赠与来处理。


  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支持。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是一种根深蒂固的风俗,数额一般较大,特别是在农村地区,由此而引发的矛盾也比较多。这条规定有助于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纠纷,并防止矛盾激化。


  不予返还彩礼的规定


  根据以上原则,结合实践,具体总结以下几种不应当予以返还的情形: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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