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婚姻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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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重婚罪后能否撤诉 重婚罪犯罪类型

添加时间:2022年8月6日 来源: 金华婚姻纠纷律师   http://www.njswlhlsw.com/

 赵炳贤,金华婚姻律师,现执业于浙江丹溪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起诉重婚罪后能否撤诉

  基于重婚罪起诉主体的特殊性而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由检察机关提起重婚罪诉讼,则属于公诉案件,作为婚姻受害方的当事人无资格提出撤诉;

  由婚姻受害人自己提起重婚罪指控,则属于自诉案件,受害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撤诉,;特赦;涉嫌重婚罪的被告人。主要法律依据根据:

  1、《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根据该规定,庭审过程中,如果自诉人对被告人产生恻隐之心或原谅对方,可以撤回对被告人的指控而使被告人免受刑罚之灾。

  2、最高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3条规定:;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当事人自行和解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可见,即使被告人涉嫌重婚罪一审被判罪名成立,被告人不服上诉,二审法院也可以主

  持诉讼双方进行和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被告人也一样可免受刑罚。

  以上就是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去法院起诉重婚罪的流程的相关法律内容,在生活中如果夫妻一方如果犯了重婚罪,不仅法律上可以制裁他,也会受到舆论上的谴责和道德的压力,相信大家阅读完后对相关的法律知识也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有更多相关的法律疑问,欢迎访问,我们会有专门的律师为大家答疑解惑。

重婚罪犯罪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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