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婚姻纠纷律师

-赵炳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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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可以自诉还是公诉 婚内强奸分居妻子是不是强奸罪

添加时间:2022年7月7日 来源: 金华婚姻纠纷律师   http://www.njswlhlsw.com/

  赵炳贤,金华婚姻律师,现执业于浙江丹溪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重婚可以自诉还是公诉

  在我国对于不同的案件是有着公诉与自诉的差别的,自诉是指自己发起的诉讼,公诉则是相应的公诉机关提起的,很多人都不知道重婚罪是属于哪种诉讼。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重婚可以自诉还是公诉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重婚可以自诉还是公诉


  重婚罪既是自诉案件,也可以转化为公诉案件。


  二、我国刑事追诉权的行使模式


  我国采公诉兼自诉制。由于在公诉兼自诉的模式下,公诉与自诉的关系实际上表现为一种普遍与特殊的关系,因而两者关系的内容主要取决于自诉制度的具体设计。我国目前的自诉制度主要由《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加以规定,具体如下: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及《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 故意伤害罪


  2、 非法侵入住宅案


  3、 侵犯通信自由案


  4、 重婚案


  5、 遗弃案


  6、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7、 侵犯知识产权案


  8、 对被告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刑事自诉案件是指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刑事案件。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下列刑事自诉案件: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中有原告和被告,明显属于轻伤害,因果关系清楚,不需要进行侦查的伤害案;


  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中告诉才处理并且不需要侦查的侮辱、诽谤案;


  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刑法第一百八十条重婚案,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除外;


  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


  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虐待案;


  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遗弃案;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


  三、我国自诉制度设计的特点


  从以上规定中不难看出,虽然我国也采用公诉兼自诉的刑事追诉制度,但现行的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是十分宽泛的,首先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也称为纯粹的自诉案件或完全的自诉案件,更充分地体现了自诉案件的如下典型特征:


  1、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而不是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2、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


  3、被告人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反诉。所谓反诉,就是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4、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重婚可以自诉还是公诉的全部内容。自诉案件以及公诉的产生是加快了我国的司法效率的,所以是一种很好的制度。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婚内强奸分居妻子是不是强奸罪

  世界上最难辨别的就是感情问题,夫妻感情好不好,只有双方才清楚,有些因为婆媳矛盾或是生活习惯等问题,会导致夫妻分居,想必大家想知道,婚内强奸分居妻子是不是强奸罪接下来由详细为您介绍!




  一、婚内强奸定强奸罪吗


  按我国刑婚内法理论通说,;婚内强奸;行为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主要理由有三:


  第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性生活是夫妻生活的重要内容。性行为既是配偶间的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夫妻间的性行为受法律保护,法律不干涉夫妻间性行为的时间、地点、方式、方法。


  第二,夫妻生活中,确有一方在对方不愿意的情况下而强行发生性关系的情况,但这只是夫妻间的性道德问题。虽然强制方应受道德谴责,但不是犯罪。受强制方可以以夫妻生活不和谐为由提起离婚之诉。


  第三,一方违背配偶意愿而强行发生性关系,如果情节严重,虽不构成;强奸罪;,但可能构成其他犯罪。如果一方长期使用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关系,造成配偶方身心受到重大伤害的,可以视具体情况,分别以;虐待罪;或;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二、什么情况下婚内强奸定强奸罪


  1、强奸罪


  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它具有如下特征: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客观上行为必须具有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10]这里的妇女并没有把妻子排除在外,而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关键所在.很明显,婚内强奸符合这个条件。


  2、从强奸罪的犯罪要件来看


  立法机关未将丈夫排除在犯罪主体之外,也未将丈夫列为特殊的强奸犯主体,即所谓的;婚内强奸主体;。从客体来看,强奸罪客体是指人身权利中特有的性的权利。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妇女的性权利是妇女的一种特有的人身权利。侵犯这种权利,违背了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交行为的权利。


  3、社会危害性


  除了分析犯罪要件外,确认一行为构成犯罪的首要依据在于该行为具备了犯罪的本质特征具有应受刑罚的社会危害性。婚内强奸除了给妻子造成一定的生理损伤外,给妻子造成的心理损伤是难以估量的,在那些感情已经破裂毫无爱情可言的婚姻关系中,这种心理损伤将会更为严重。如果一个妻子把性生活作为爱慕的表达方式,而丈夫则出于自私,恶意或其他非正当的原因强迫与其妻发生性行为,那么,丈夫的行为对其妻子所产生的心理损伤与其他强奸行为相比没有本质区别。另外,丈夫杀害妻子,伤害,虐待妻子的,都构成犯罪,为何强奸妻子就不能构成强奸罪妇女是;半边天;,当她们的性权利遭受丈夫侵犯是,应当为其提供法律的援助,而不能让这种现象成为法律的盲区。


  4、从立法原则看


  从立法原则看肯定丈夫强奸妻子构成强奸罪并不违反罪行法定原则。有人认为,既然《刑法》没有明文规定婚姻存续期间也有强奸问题存在,那么只要夫妻关系存在就不应存在强奸问题,因为法无明文不为罪。此说是不妥的。第一,依据该说将会得到一系列谬论,如,《刑法》没有明文规定婚姻存续期间丈夫杀害妻子的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则丈夫杀害妻子就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吗第二,刑法规范是一种普遍性规定,《刑法》根本不可能对其所禁止的每一事项及其具体细节都作出明确规定。


  5、法律要尽量符合自然权利


  法律是至高无上的,但自然权利却位于法律之上,法律要尽量符合自然权利。如言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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