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婚姻纠纷律师

-赵炳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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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事实婚姻和合法婚姻存在算重婚吗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债务,离婚时必须二人共同偿还吗

添加时间:2022年6月22日 来源: 金华婚姻纠纷律师   http://www.njswlhlsw.com/

 赵炳贤,金华婚姻律师,现执业于浙江丹溪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有事实婚姻和合法婚姻存在算重婚吗

我们知道结婚是需要走法律程序的,得到国家法律认可已经进行登记的婚姻是我们所常见的合法婚姻。但是同样也有一些人并没有满足法律规定的可以结婚的条件,或者已经满足了条件但是并没有去登记结婚,与此同时又以夫妻的名义一起生活甚至孕育了子女的情况。修订后的婚姻法已经是不承认这种没有经过登记的婚姻了。可是我们这样就会产生一个疑问,如果事实婚姻关系是不被认可的,那一个人在有一段合法婚姻的同时又在外面同其他人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形成了一种事实婚姻的关系,这个时候合法婚姻的另外一方可以以重婚的名义起诉这个人呢。

首先,重婚罪是指在已经有了合法的另一半后还和别人结婚的行为或者是明明知道别人已经是有合法配偶的人了还是选择了和那个人结婚的行为。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这里的结婚是不仅仅包括通过一些秘密的方式欺骗了婚姻登记机关的情况,还包括没有经过登记机关的认证也就是并没有取得结婚证书但是符合事实婚姻的情况。这种情况只要符合以下的条件就是构成重婚的婚姻,男女两方没有取得结婚证书,可是是有结婚的目的和一起生活的现象的,这也是比较关键的一点。

在一起生活的两方是以夫妻的名义一起过日子的,就像平常夫妻一样,同时他俩是“夫妻”的这种关系也是被周围的人所知晓的,就是他们生活的地方附近的人都认为他们就是合法夫妻。这种情况下即使是没有经过相关婚姻机关的认可,没有形成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也是会构成我们所说的重婚,是应当以重婚罪进行处罚的。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债务,离婚时必须二人共同偿还吗

案情简介

刘某与王某原系夫妻关系,2013年1月份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王某单方在外借款80万元用于其个人的消费,对此刘某并不知情。二人于2013年9月份离婚,2014年1月份,债权人张某将刘某与王某起诉到法院,要求二人共同偿还80万元借款及相应利息。

办案思路及心得

王天军主任接到委托后,仔细分析了案情,认为婚姻法有明确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夫妻的共同债务,但本案中,王某借款只是用于个人的消费,并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并且刘某对此借款根本不知情,因此刘某不应当承担还款。

裁判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王天军主任的意见,判决驳回张某对刘某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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