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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亲属关系缔结的婚姻是无效婚姻 夫妻两方都犯了重婚罪怎么解除婚姻关系

添加时间:2022年7月7日 来源: 金华婚姻纠纷律师   http://www.njswlhlsw.com/

  赵炳贤,金华婚姻律师,现执业于浙江丹溪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赵炳贤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什么亲属关系缔结的婚姻是无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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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家住台州三门花桥的泮某与朱某均生于1963年,因泮某的父亲与朱某的母亲是亲兄妹,当时为了亲上加亲,两人从小就订了娃娃亲,并于1984年农历10月份按照当地习俗举办了婚礼喜结连理。现两人膝下育有一子,至今未领取结婚证。婚后由于双方没有共同语言,加上朱某性格固执,脾气暴躁,经常无故对泮某实施家庭暴力,使得泮某不堪重负。2014年12月,煎熬了30年的泮某再也无法忍受这样的婚姻,便选择通过诉讼来了断。

庭审中,承办法官无意间发现了泮某与朱某的亲表兄妹关系。后经仔细询问,双方也都对此予以承认。

法院判决

泮某与朱某是事实婚姻关系,且两人系亲表兄妹,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为婚姻法禁止结婚的情形之一,因此其婚姻关系不受法律的保护,据此法院判决宣告两人婚姻无效。

律师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我国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包括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间的直系血亲以及其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如兄弟姐妹、伯伯、叔叔、姑母、舅、阿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等。故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缔结的婚姻均为无效婚姻。

夫妻两方都犯了重婚罪怎么解除婚姻关系

夫妻两方都犯了重婚罪怎么解除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双方都构成重婚的,其前一段婚姻关系可以起诉至法院进行解除,而后建立的两段婚姻关系属于无效婚姻,故不存在解除与否的问题。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已登记结婚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登记结婚,或事实婚姻关系的一方又与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实婚姻关系,凡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无论其重婚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均应解除后一个婚姻关系。前一个婚姻关系的一方如要求处理离婚问题,应根据其婚姻关系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或者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无效婚姻的解除

只要是无效的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也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予以解除。

谁可以提出解除无效婚姻根据《婚姻法》规定:

1、任何人发现无效婚姻,都有权检举和揭发;

2、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

3、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有无效婚姻的,应当主动依职权解除该婚姻。

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收回被骗取的结婚证,宣告该婚姻无效,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及所生子女作适当处理。

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双方都构成重婚的,两段婚姻关系都应该被解除,婚姻无效的同时要承担刑事。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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