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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燕律师,南宁婚姻律师,现执业于广西法钲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继父母子女关系是否可以解除如果可以解除,应该如何解除提醒您,继父母子女的关系是可以解除的,但是在不同的情况下的解除方式不同的,例如名份型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与形成抚养关系型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是不一样的,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继父母子女关系如何解除
1、名份型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自然解除,想解除就解除。
直系姻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实际上,名份型继父母子女关系就是一种直系姻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继父母子女之间仅存在伦理上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只要生父/母与继母/父离婚,或生父/母死亡,继父母子女关系自然就解除了,无需通过其他方式结束彼此关系。
2、形成抚养关系型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法院的调解协议或或判决解除。
目前,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关系如何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那么继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能否因生父或生母死亡或离婚而消除呢
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他们之间即存在着姻亲关系,也存在着抚养关系。这是一种因相互间存在着抚养事实而产生的法律拟制血亲关系。
继子女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事实不能消失,他们之间已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然终止,既不能因为双方不在一起共同生活而;自然解除;,也不能因为继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死亡或与继父或继母离婚而;自然解除;,一方起诉要求解除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没有规定,人民法院应视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准许解除的调解或判决。
在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时,继父或继母有权要求继子女补偿在共同生活期间或在抚养期间所支出的抚育费。在继父或继母年老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时,受继父或继母抚养成人的继子女应负担继父母的生活费或补偿金。
3、收养型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可协议解除或法院判决诉讼解除。
收养型继父母子女关系,他们之间即存在着姻亲关系,又存在着收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25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第26条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根据这两条规定,准许收养人一方要求与被收养人解除收养关系,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被收养人已经成年;
二是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恶化,已无法共同生活。
在很多交易场合中都是需要各种证明的,比如说在购买房产时就会出示单身、无房或者是婚姻证明,假如结婚证遗失了但是需要结婚关系证明的材料时候很多人就会问婚姻证明在哪开,结婚证是婚姻证明吗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1、婚姻证明: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书。主要作用是证明当事人的婚姻状况。
2、办理部门:民政部。需要提前准备单位或者村委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书。
3、办理流程:先准备好户口等身份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书,以及结婚时的原始文件资料。
4、法律依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为了方便群众办事,出具婚姻登记记录仅限出入境方面的部分事项,其他事项是无效的。因此遗失相关证件要尽快补办。相关的法律问题请致电在线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