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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的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 一方有外遇,离婚时财产怎样分割

添加时间:2022年6月22日 来源: 金华婚姻纠纷律师   http://www.njswlhlsw.com/

 赵炳贤,金华婚姻律师,现执业于浙江丹溪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的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对公房的使用、承租问题应当依照、、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坚持男女平等和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原则,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一般应作如下处理:


一、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五年以上;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的职工;


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5、婚前一方承租公房,婚后因该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6、夫妻一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8、婚前双方均承租公房,婚后合并调房屋的;


9、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一方有外遇,离婚时财产怎样分割

法律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方法,仅有一条原则性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至于司法实践中,基层法院如何适用上述原则,可以说操作手段很灵活,不同的法院有不同的惯例。


  但是,根据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的;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是,如果没有通奸的证据,那么一般也只能是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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