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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燕律师,南宁婚姻律师,现执业于广西法钲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在经历了一段不幸福的婚姻感情之后,难以保证第二段能长长久久。在面临离婚财产分割时,不管是一婚还是二婚都是采取同样的分割原则。只不过在某种特定情况下的财产需要进行特别处理。那么二婚离婚房产分配办法是什么下文为您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以供参考。
根据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再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离婚时,再婚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再婚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个人财产是结婚前夫或妻一方已经取得的财产,我国最新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对于夫或妻一方财产的取得,除了法律的规定外,还可以是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婚前或婚后财产进行约定,约定为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对于一方所有的财产,即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也可称为法定的夫妻个人财产,在原则上是不需要分割的。
再婚共同财产,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有: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等。
对再婚共同财产分割时,通常会依照男女平等的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及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进行分割。
1、再婚夫妻婚前房产分割如果有签婚前协议书的,就按照协议书来分。通常再婚夫妻都有属于自己个人的婚前财产,为了防止以后双方因为财产发生问题,或离婚时财产分割产生矛盾,大部分再婚夫妻都会规定婚前协议书,又法律来保护自己,预防万一。如果是婚后财产的分割,那可以按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
2、再婚男方和男方的子女不可以分割女方的房子。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前一方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前一方的财产,离婚时仍然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及其子女无权分割。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二婚离婚房产分配办法的相关资料。只有拿出可以证明为个人财产的情况,才不会受到平等分配。所以大家在结婚时对于婚内财产的约定是有必要的,可以避免日后对财产问题产生纠纷。如果还有疑问,欢迎咨询的在线律师。
当双方抱着一种好聚好散的心态,对于所有的问题进行了处理,到婚姻登记机关拿到了离婚证书。而过后不久,又认为自己在财产问题可能受到了损失,反悔了。对于这种情况,反悔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这种起诉有一些限制,一是对于时间的限制,只是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这个一年的时间是一个不变的期间,不允许中止、中断或延长;二是法院对于这种起诉不一定全部支持,法院将会对双方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的情况进行审查,查明是否有欺诈、胁迫的情形,如果查明有以上情形的,法院则会支持原告一方的诉讼请求,反之则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