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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犯罪嫌疑人范某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律师代理后,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范某某在多家银行办理了多张信用卡,并使用信用卡透支消费了五十多万元,后未能按时归还信用卡欠款,经银行多次催收仍未能归还,2018年银行报案,公案部门以犯罪嫌疑人范某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立案侦查。
犯罪嫌疑人委托梁燕担任其辩护人。
辩护思路
犯罪嫌疑人范某某开办有公司,信用卡透支款用于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因经营不善、市场风险等客观原因造成透支款无法偿还,银行催收时,犯罪嫌疑人范某某也尽力筹款还款,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行为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只是一般的民事纠纷。
梁燕律师为犯罪嫌疑人吴某某作无罪辩护
处理结果
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范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