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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金华涉外离婚律师,现执业于浙江丹溪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核心内容: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的一方对另一方施暴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以殴打、捆绑、残害、恐吓等形式。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基层组织、公安机关等机关应当予以劝阻、调解。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及其救助方式。
一、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
1、主要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2、以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辱骂、使用伤害自尊的语言,从而引起他人痛苦。
3、性暴力,即以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
4、新的家庭暴力形态------冷暴力。在目前有些家庭,夫妻双方在产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的暴力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表现的比较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等一切问题。
二、婚姻法规定的在遭受家庭暴力时的救助方式:
1、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2、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3、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4、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对于保护受害人有着重要的作用,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措施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下面由的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遇家暴可申请人身保护令
针对遭到家暴或者面临家暴危险该如何寻求保护的问题,新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中增设了;人身保护令;,如果遇到家暴情况,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如果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证据,可以是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当发生家庭暴力时,双方能协商解决的,可要求施暴者写书面悔过与保证或进行录音录像。如果情节严重、情势紧迫,受害者应马上报警。
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措施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有具体的请求;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