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婚姻纠纷律师

-赵炳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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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暴,我们有什么办法可以拯救自己?小谈家庭暴力

添加时间:2020年10月26日 来源: 金华婚姻纠纷律师   http://www.njswlhlsw.com/

 宋,金华涉外离婚律师,现执业于浙江丹溪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遭遇家暴,我们有什么办法可以拯救自己?

  不管是夫妻间的家庭暴力,还是父母与孩子之间的家庭暴力,给受害人的伤害是不可磨灭的。不要觉得忍气吞声能换来未来的美好生活,无数的例子已经证明了容忍家暴换来的只会是无休无止的伤害。人只能活一辈子,要学会保护自己。




  据统计,全国2.7亿个家庭中,24.7%的家庭存在家暴,其中90%的受害人是女性,有30%的已婚妇女曾遭受家庭暴力。2004年以来,全国各地妇联受理家庭暴力投诉量每年都在4万-5万件左右。


  一、什么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处理。


  二、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


  当你遭遇到家暴时,不要忍气吞声。应及时向妇联等有关机构反映,或者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亦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请注意尽可能的保留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能够证明施暴行为存在的录音资料、影像资料、短信、微信等。


  三、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书,以禁止家庭暴力施暴者继续实施家庭暴力。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四、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受害人至法院立案窗口提交申请书、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相关证据即可。申请书中需列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身份信息、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


  自己写申请书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申请,由立案人员记入笔录。


  受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五、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的措施


  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小谈家庭暴力

  核心内容:家庭暴力在我国社会中已经成为一个严重影响家庭和谐的重要因素。下面就由的和您一起谈谈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家庭暴力的特点及其取证难的原因等等相关问题。


  一、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在审判实践中,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绝大多数是女性,致害人绝大多数是男性。家庭暴力严重损害了妇女的身心健康,也影响生活在暴力家庭中儿童的健康发展,还影响整体社会的和谐发展,所以必须遏制家庭暴力。但是当事人以家庭暴力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绝大多数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原因是什么呢原因在于法庭上只有当事人的陈述,没有相关的证据加以证明,法官在判案时无法认定。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造成身体、精神、性或财产上的损害的行为。根据暴力侵害对象可将其分为三种:生理暴力、心理暴力和性暴力。生理暴力:身体上的残害,严重的导致威胁生命的行为;心理暴力:以威胁、恐吓、辱骂等造成心理恐惧;性暴力:在当事人非自愿的情况下,强迫与之发生性行为。为什么会产生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是什么究其原因主要有:


  男尊女卑、夫权意识、家长制的传统封建观念仍然存在。;家庭暴力是属于个人私事范畴;的认识还顽固地驻留在人们特别是男人们的头脑中,家庭暴力实施者认为通过殴打解决家庭冲突属于正常的家务事,自己的老婆,想打就打,别人无权干涉的观念存在,在大多数施暴者眼里,结婚证书只是一种准许殴打妻子的通行证,他们经常把自己的意愿强加于自己的妻子身上。而由于这些暴力行为发生在家庭内部,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受害的妇女往往从维持家庭,维护个人声誉,让孩子有一个完整的家或经济依靠,害怕暴力威胁等方面考虑,使家庭暴力在容忍、克制、妥协等状态下成为;永不落幕的悲剧;。


  由于一些妇女在家庭中没有经济地位,;女主内、男主外;的角色分工明显,;嫁汉嫁汉,穿衣吃饭;是她们结婚的主要目的,她们完全依附于男人,让男人养活着,心甘情愿地做;锅台转;,不能、也不愿走出家门争得自己的经济地位。这部分妇女,在家庭中往往处于被动和服从地位,不能主张自己的意愿,稍不留意就惨遭丈夫拳脚相加。由于男方在经济方面的绝对优势,当他们做出有悖道德、有负家庭和妻子的行为时,不但不能反省自己,往往还要对家人实施暴力。而没有独立经济的家庭妇女在婚姻出现危机时不敢抗争。这往往也是滋生家庭暴力的一个现实原因。


  个人原因,她们处理不好婆媳间、妯娌间、夫妻间等家庭成员间的关系,引起家庭纠纷,导致丈夫暴力;一些施暴者法制观念淡薄,受害者法律知识匮乏;还有一些施暴者个人性格暴躁,控制欲强,个人素养差,人格缺陷或心理疾病的因素。另外多数人认为;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助长了暴力行为的发生、加剧。


  我国、、等关于家庭暴力的惩治有明确的条款,但缺乏与之相配套的可操作实施办法,一些执法机关对家庭暴力现象惩治不足,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取证难、举证难、认定难、惩罚难的问题,导致家庭暴力现象难以得到有效的遏制。


  二、家庭暴力的特点


  从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来看,家庭暴力案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身份的特定性:


  家庭暴力由于发生要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因此施暴者与受害者之间具有特定的身份和关系,如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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