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婚姻纠纷律师

-赵炳贤

13819919323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为什么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内旁系血结婚?涉外结婚的办理条件是怎样

添加时间:2020年10月20日 来源: 金华婚姻纠纷律师   http://www.njswlhlsw.com/

  宋,金华涉外离婚律师,现执业于浙江丹溪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为什么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内旁系血结婚?

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比如养父母与养子女,





  血亲主要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即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拟制的血亲,即虽无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比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禁止血亲结婚是优生的要求。人类两性关系的发展证明,血缘过近的亲属间通婚,容易把双方生理上的缺陷遗传给后代,影响家庭幸福,危害民族健康。而没有血缘亲属关系的氏族之间的婚姻,能创造出在体质上和智力上都更加强健的人种。因此,各国法律都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比如日本民法禁止三亲等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瑞士民法典禁止直系尊血亲与直系卑血亲之间,全血缘或半血缘的兄弟姐妹之间,以及伯、叔、舅、姨父、姑父与侄女、外甥女之间,伯母、叔母、舅母、姑、姨与侄子、外甥之间结婚。我国也早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说法,自西周以来,便禁止同姓为婚。唐代对同姓为婚处两年徒刑。明清律规定:同姓为婚者,各杖六十、离异。清末,将禁止同姓结婚改为禁止同宗为婚。我国台湾;民法;禁止下列亲属结婚:


直系血亲及直系姻亲;


旁系血亲在六亲等以内者,但因收养而成立之四亲等及六亲等旁系血亲,辈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旁系姻亲在五亲等之内,辈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除禁止直系血亲、同胞兄弟姊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姊妹结婚外,对其他五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问题,作了从习惯的规定。1980年婚姻法除保留禁止直系血亲结婚的规定外,又明确规定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此次修订婚姻法对于禁止血亲结婚的范围没有改动。也就是说,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


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不能与孙女婚配,奶奶不能与孙子结合。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甥。即叔叔不能和兄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涉外结婚的办理条件是怎样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很多人选择出国留学和工作,这些人很有可能就会选择与外国人结婚,那么涉外结婚的办理条件是怎样的,是否与国内有什么不同呢今天就给大家带来涉外结婚的办理条件是怎样的文章,让大家更了解相关知识。



  一、涉外结婚的办理条件是怎样


  1、中国公民同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结婚,双方必须符合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实行一夫一妻制即使外国一方当事人所属国的有关法律允许多夫或多妻的,我国也不予批准其结婚登记。


  2、当事人双方必须具备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即:双方均无配偶;男满22、女满20周岁;未患有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直系血亲。


  3、当事人双方结婚,必须按照中国法律男女双方共同向中国政府的涉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在我国以其他形式如宗教仪式、风俗习惯等缔结的婚姻,都不为我国法律所承认和保护。


  4、担任某些特定公职的人员和处在某些特殊状态中的人不能与外国人结婚。前者指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国家机密的人员;后者指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正在服刑的人。这是维护我国国家利益的需要,也是世界各国法律的通例。


;;


  二、涉外婚姻登记所需证件


  1、中国公民所需持有的证件


  本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以上机关出具的有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所需持有的证件。


  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


  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经本国外交部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外国侨民所需持有的证件。


  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


  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需提交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和双方的照片。


  外国人之间要求在我国登记结婚的,除需要上述第二项所规定的证件外,还需提供本国法律承认他们在他国注册登记的有关法律条款。


  三、涉外结婚登记审批手续


  1、申请。


  凡证件齐全,符合《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上述证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有三点:


  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


  当事人双方是否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双方都是外国人的,当事人还需提供本国法律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以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


  3、登记。


  经婚姻管理登记机关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要求复婚的,按结婚的程序办理登记。


  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向婚姻管理登记机关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用由本人自付。


  以上就是给大家带来的涉外结婚的办理条件是怎样相关知识,相信大家在看完文章就很清楚涉外结婚的办理条件了,办理手续时大家一定要带上相关材料,大家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联系进一步沟通交流。







联系电话:13819919323

全国服务热线

13819919323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