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婚姻纠纷律师

-赵炳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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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中小三的孩子抚养费多少钱?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有哪些?

添加时间:2020年11月1日 来源: 金华婚姻纠纷律师   http://www.njswlhlsw.com/

  宋,金华涉外离婚律师,现执业于,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自己的专业素养运用到案件代理过程中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婚姻关系中小三的孩子抚养费多少钱?

在现代的婚姻关系中,关系较为混乱,不管是为了传宗接代还是男方的朝三暮四,女方通常都是受害者。面对丈夫的出轨,以及小三的孩子,金钱上的问题也非常需要被重视。关于婚姻关系中小三的孩子抚养费多少钱的问题,为大家总结了以下几个案例。

一、由于婚龄的提高、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等原因,年轻一代的婚前同居较普遍。婚外恋引起的通奸、姘居关系也在增多,这带来一个社会问题,即非婚生子女也多了。如何保障非婚生子女的权益的问题,就不再罕见。但有人认为双方不存在任何婚姻关系、同居关系或恋爱关系,刚怀孕时,女方不听劝阻非婚生子,现在女方又来要求承担,是不能接受的。当初是女方选择让这个孩子出生,因此,女方在孩子抚养费的负担上理应承担更多的,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二、关于抚养费的相关条例。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也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xxx律师事务所xxx律师分析说,除了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之外,现行国际的主流观点也认为,生育决定权是女性独有的权利。男方的生育决定权与女性的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相比,处于下位阶。如果两种权利发生冲突,男性的生育权应当让步。

三、从法经济学的角度出发,女性生育子女要历经受孕、怀孕、生产近十个月的时间,与男性相比,女性的投入显然更多,因此生育决定权是女性独有的权利。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其父应当承担抚养费分担义务。另外,从儿童利益最大化角度出发,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已经是无奈,也不能由他们自己选择。在东方文化的社会背景下,他们的成长历程注定要比婚生子女更艰辛。将私生子出生视为“对家庭和社会的负担”拒绝支付抚养费有悖于我国的传统人伦道德观念,也会影响父母子女的亲情维系。在这种情况下,减轻男方抚养费,不利于儿童权利的保护。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有请求生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上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据此,对于上述案例,法院最终依法认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其父应当承担抚养费分担义务。

在家庭中,婚姻关系是非常重要的,不仅影响到下一代的心理健康,还关系到两方家庭的和谐,而现在家庭关系混乱的情况下,有很多的人在婚姻中有不忠的行为,那么其中最重要的金钱关系也是很多人非常在意的。关于婚姻关系中小三的孩子抚养费多少钱这个问题,为大家总结了以上几个案例。

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有哪些?

婚姻关系不仅需要法律维护其形,更需要和谐、稳定的夫妻关系为依托;当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幸福的婚姻早已不在,那么法律就应该立即终结破裂的感情,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经合法登记确认的婚姻关系,想要解除有两种途径: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

诉讼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经合法登记确认的婚姻关系,想要解除该关系,只有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两种方式。

很多当事人咨询,“是否分居两年,双方就能自动离婚”

在此提醒各位,该说法绝对是谣言,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与此相似的是,《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具备上述情形后,想要解除婚姻关系,还需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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