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婚姻纠纷律师

-赵炳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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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结婚证的条件及不符合条件结婚法律后果是什么 什么样的婚姻是军婚,国家对军婚有哪些优惠政策

添加时间:2020年11月5日 来源: 金华婚姻纠纷律师   http://www.njswlhlsw.com/

  宋,金华涉外离婚律师,现执业于,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领取结婚证的条件及不符合条件结婚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领取结婚证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结婚证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

领取结婚证的法定条件:双方自愿、均无配偶,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双方非直系血亲、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我国的《婚姻法》倡导婚姻自由,按理来说每个人都具有结婚的权利,其实不然,按照我国的法律规,至少以下几种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

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罪。

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这违反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

对于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倒不是说不能结婚,但必须事先要与对方讲明。如果隐瞒这一情况,与对方结婚,婚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

二、不符合条件结婚的法律后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重婚的;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未到法定婚龄的。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什么样的婚姻是军婚,国家对军婚有哪些优惠政策

一、什么样的婚姻是军婚

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

军婚即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

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

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为非现役军人,其婚姻关系均不能按军婚办理。

为了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部队建设,我国法律确立了军婚特殊保护原则。

原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征得军人的同意。”

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国防法第五十九条也都作了相应规定。

这次婚姻法修正草案第三十三条又一字不差地维持了原婚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婚姻自由作为一项宪法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其效力不容质疑,也不可抵触。

二、国家对军婚有哪些优惠政策

国家为了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用制定法律的形式给现役军人一些特殊的婚姻权利。

军婚要办理的手续很多,甚至要查对方的婚史和恋爱史等等。

而且法律上对军婚的离婚也做了特殊规定。

《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第二款中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应按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进行审理。军人不同意离婚时,应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

还有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同居的行为。

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

从以上内容看出,军婚是受我国法律保护的,所以在军婚面前的第三者千万不要拿出婚姻自由,爱情至上的言论,这些在法律面前毫无用处,只能当借口看待,挑战军人的婚姻就是挑战法律。如果您有法律需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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