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婚姻纠纷律师

-赵炳贤

13819919323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流程是怎样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划分规定

添加时间:2020年11月10日 来源: 金华婚姻纠纷律师   http://www.njswlhlsw.com/

  宋,金华涉外离婚律师,现执业于,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宋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流程是怎样

  其实生活中白首偕老的可能性并没有那么大。毕竟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每一段婚姻不一定都能走到最后的。那么关于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我想大家可以了解一下,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流程是怎样的相关内容。




  一、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流程是怎样


  1、写好起诉书,向法院递交起诉书;


  2、按时提供相关证据;


  3、按照法院通知准时出庭应诉;


  4、法院判决。


  如果对于判决不服在上诉期内可以上诉。


  二、离婚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三、离婚案件的审理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 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流程是怎样的相关内容,协议离婚财产分割的流程固然是非常重要的。但是还是要提醒各位,谨慎选择结婚的对象,因为那是过一辈子的人。要是还有什么其他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划分规定

  在步入社会的新时代以后,所有人都开始了自由恋爱,女性的地位也得到了提高,夫妻双方都可以提出离婚,两人在协议离婚时,财产分割是最有争议的地方,我国法律对此也做出了新规定,那么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划分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财产。


  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4、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5、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二、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划分规定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此时,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综上所述,新婚姻法对夫妻财产进行了一个细分,对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进行了详细的区分,对于继承的财产也属于共同财产,对于父母出钱购买的房产并登记在父母名下,这个房产并不属于共同财产。以上就是;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划分规定;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联系电话:13819919323

全国服务热线

13819919323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