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婚姻纠纷律师

-赵炳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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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后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子女有扶养义务吗?再婚后各自的子女是否可以结婚?

添加时间:2020年11月8日 来源: 金华婚姻纠纷律师   http://www.njswlhlsw.com/

  宋,金华涉外离婚律师,现执业于,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再婚后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子女有扶养义务吗?

  再婚后一方或者双方可能会带有子女,如果该子女是未成年的话,将会产生抚养的问题。但是,因为对方带来的孩子跟自己原则上并无联系,只是因为双方结婚并一起居住生活,所以有些人便不知道是否要对孩子履行抚养义务。


  事实上,虽然再婚子女跟再婚父母无血缘关系,但是,未成年的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将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并且,法律赋予其与生父母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即在继父或继母与未成年继子女抚养关系存续期间,继父或继母对继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因此,简单地说,再婚后一方对另一方的孩子具有抚养义务。


  不过,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最后由生父或生母抚养。因为再婚后虽然双方有共同生活,并且,继父母就对继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但是这个义务不是绝对的,一旦双方离婚抚养教育义务也将终止。


  最后,其实在许多再婚家庭中,一旦双方又生育有子女后,一方对另一方带来的继子女,可能会产生虐待的扭曲心理,这是违反了继父母的抚养义务的。因此,一旦孩子的生父或生母发现孩子被虐待后,建议可以积极寻求居委会或是警察的帮助,情况较为严重的,比如造成孩子重伤的,那么建议可以在必要时去法院起诉处理。



再婚后各自的子女是否可以结婚?

  再婚后,如果双方都带了各自的子女,而且又刚刚好可以配对的话,有些父母就会考虑“亲上加亲”。但是,虽然双方的孩子没有血缘关系,但是因为父母再婚变成共同生活,将变成法律意义上的兄妹或是姐弟,因此考虑结婚的话需先确定当前的法律规定。


  法律意义上的兄妹或是姐弟要结婚,需先确定是否属于法律禁止结婚,而按规定在以下情形中禁止结婚:


  1、双方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而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1、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


  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甥。


  并且,对于血亲还需要注意拟制血亲,而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关系,而由法律确认其与该种自然血亲具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因此,夫妻再婚后形成的亲属关系即为拟制血亲。


  我国现行婚姻法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一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二是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


  虽然对拟制血亲结婚的问题,我国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但实践中,为考虑伦理要求和法律精神,这种行为其实还是禁止的。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由此,再婚后对于双方各自带来的孩子,虽然没有实质的血缘关系牵绊,但要结合成法律意义上的夫妻,还将受到法律要求以及伦理精神限制,所以最好还是避免这种“亲上加亲”行为。不过,如果还有其他结合的计划的,那么建议可以找个专业律师了解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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