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婚姻纠纷律师

-赵炳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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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互换是什么意思,房屋交换协议书是否合法 丈夫私下转让房屋,这份转让合同有效吗?

添加时间:2020年11月8日 来源: 金华婚姻纠纷律师   http://www.njswlhlsw.com/

  宋,金华涉外离婚律师,现执业于,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房屋互换是什么意思,房屋交换协议书是否合法

  很多人都知道,房屋是可以买卖的,但很多人不知道,房屋还是可以互换的,那么,房屋互换是什么意思,房屋交换协议书是否合法如果想要进行房屋交换,需要提前对房屋互换有所了解,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简单来说,房屋互换就是房屋的所有人在自愿的基础上,交换住房的行为。房屋互换需要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并且协商一致签订房屋交换协议,这样可以尽量避免由于房屋互换产生的相关纠纷,接下来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房屋互换是什么意思


  房产互换是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在相互自愿的基础上,采用等价或不等价加补偿的方式相互交换住房的行为。它一般分为所有权互换和使用权互换两种形式。




  房屋交换合同,是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互相交换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合同。房屋所有权的交换,有的是属实物交换,有的是按价值交换。按价值交换的应评估作价,两房屋价值不相等时,低值房房主应补偿高值房房主差额价款,有些地方也称此为;差价换房;。房屋使用权交换,可能是自己所有的房屋交换使用,也可能是承租房交换。承租房交换的,应得到出租人的同意,否则不得交换。


  人们将位于不同区域的房屋进行交换,公证处对交换双方所签订的房屋交换合同进行公证的活动即为房屋交换合同公证。 申办房屋交换合同公证,交换双方需同时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向公证处提交下列证明和材料:


  交换双方的身份证明;


  交换房屋的产权证明;


  双方签订的房屋交换合同。


  一般来说,房屋交换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所交换房屋的有关情况;


  由于双方所交换房屋的差异而商定的价金补偿数额、支付方法及时间;


  对交换房屋的要求;


  交换的时间;


  其他。


  二、房屋交换协议书是否合法


  房屋交换协议书是否合法,主要看房屋交换协议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生效的要件。合同生效的要件有如下几点:


  1、实质要件


  行为人在缔约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设定民事权利或者义务的能力。合同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有资格订立;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但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通过其法定代理人订立合同。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订立合同时相应的意思表示能力,而非指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表意人即意思表示的行为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即当事人的内在意志和外在意思一致即为真实。


  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此要件是针对合同的目的和合同的内容而言的。合同的目的是当事人缔结合同所欲达到的一种效果。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纵使合同的生效的其他要件都具备,但因合同的目的或内容违反了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也会使合同归于无效。虽然我国的合同法奉行合同自由原则,即当事人可自由协商确定合同的内容,但是当事人的自由不能超出法律的限制。


  2、形式要件


  合同生效是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合同生效时间的一般规定,即如果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二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三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的,以约定为准。


  3、合同生效的时间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合同生效时间的一般规定,即如果没有法律的特别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的,以约定为准。


  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上述文章为您详细介绍了房屋互换的相关内容,房屋互换,需要签订房屋互换合同,并且可以向公证处申办房屋交换合同公证,房屋互换协议签订,一定要具备合同的生效要件,才成立有效,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丈夫私下转让房屋,这份转让合同有效吗?

  杨女士咨询:我和丈夫傅某于2003年登记结婚,2010年共同在义乌某小区购买商品房一套。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我们双方名下。去年 12月18日,我丈夫在瞒着我的情况下与第三方金某达成转让合同,约定以...



  杨女士咨询:我和丈夫傅某于2003年登记结婚,2010年共同在义乌某小区购买商品房一套。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我们双方名下。去年 12月18日,我丈夫在瞒着我的情况下与第三方金某达成转让合同,约定以市场价150万元转让给金某所有。在他们准备办理登记变更时,我知道了这件事并坚决反对。请问律师,这份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答复:你丈夫和金某签订的转让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该合同有效还是无效取决于你的意思表示。如果你追认你丈夫和金某达成的转让协议,那么合同有效;如果你反对你丈夫和金某达成的转让协议,那么合同无效。


  张女士咨询:我和丈夫俞某于2008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在义乌经商。2011年,我们共同在金华某小区花220万元购买酒店式公寓一套。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我丈夫名下。今年7月,我丈夫在瞒着我的情况下,与第三方黄某达成转让合同,约定以200万元转让给黄某所有。黄某支付了200 万元转让款,并依法办理了登记变更手续。我知道后坚决反对。请问律师,这份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答复:你丈夫和黄某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有效。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该;强制性规定;指的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即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违反此强制性规定必然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的规定。此类合同如果继续履行,必将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及第三人利益。


  ;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这一规定不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即法律及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违反此类规范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


  另外,房屋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办理所有权登记时就应当依法登记为夫妻两人的名字。只登记一方说明登记本身存在瑕疵、不完整。此种纠纷,既然权利证书上登记的是一方的名字,则买受人完全有理由相信该登记权利人对该房屋具有完全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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