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婚姻纠纷律师

-赵炳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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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控告书怎么写 新婚姻法怎么算重婚罪

添加时间:2020年11月10日 来源: 金华婚姻纠纷律师   http://www.njswlhlsw.com/

 宋,金华涉外离婚律师,现执业于,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重婚罪控告书怎么写

  实际中,有些人不顾家庭和谐,公然与第三者生活在一起。在我国,同时存在两个婚姻关系的,属于违法行为,一旦满足相应的法律条件,即可能会被认定为重婚罪。那么。重婚罪控告书怎么写呢下文将由为大家详细介绍,欢迎大家阅读。




  一、重婚罪控告书怎么写


  控告人:XXXX,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生,住XXXX村,联系电话:


  被控告人:XXX某某,男,汉族,XXXX年生,住XXXX村,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1、依法立案侦查被控告人汪某某涉嫌重婚罪的刑事犯罪行为,追究其刑事;


  2、依法责令被控告人赔偿给控告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事实和理由:


  XXXX年11月份,控告人与被控告人认识,被控告人欺骗控告人说其尚未结婚,控告人信以为真,同意和被控告人交往。后来被控告人在临西五路和开阳路交汇处的XXXX小区租了一套两间的房子与控告人以夫妻关系的名义共同生活居住。后来控告人发现真相,知道自己上当受骗,身心遭受沉重打击。被控告人已经结婚有配偶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生活,其行为已经涉嫌构成重婚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


  控告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贵局提出控告,请贵局依法处理。


  此致


  XXX市公安局XXXX区公安分局


  控告人:XXX某


  二、何为刑法意义上的重婚罪


  我国刑事诉讼建立了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追诉机制。危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以及侵犯社会公益的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进行追诉,而侵犯公民个人合法权益、情节简单轻微的犯罪案件的追诉权则由被害人行使。重婚案件就其本质而言应属于公诉范畴,因为重婚案件不仅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它破坏了公民之间的合法婚姻关系,给合法婚姻关系的一方及其子女造成伤害,而且侵犯了我国婚姻法所保护的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严重败坏社会道德风尚,影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故对重婚案件的审理应区别于一般的自诉案件。


  在实践中,重婚行为的情节和危害有轻重大小之分。根据《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只有情节较为严重,危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才构成犯罪。


  三、重婚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1、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观要件是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如:重婚者又和第三者登记结婚,或者相婚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重婚者又和第三者建立事实婚姻,或者相婚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建立事实婚姻。这里的事实婚姻是公开以夫妻关系长期生活在一起。


  2、主体:本罪主体分为两种人,一是重婚者,二是相婚者。


  3、主观方面:犯罪主观要件是故意。


  犯重婚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重婚罪控告书的内容需要包括控告人和被控告人的姓名,地址,电话,请求事项和理由等信息,如需了解更多关于重婚罪控告书怎么写的法律知识,欢迎登陆官网,将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





新婚姻法怎么算重婚罪

  对于重婚罪在现代社会是明确规定了相关的犯罪情况的,对于重婚是在婚姻法中的违法行为的,但是现在很多人还是不知道怎么确定重婚罪的。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新婚姻法怎么算重婚罪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新婚姻法怎么算重婚罪


  1、要区分重婚罪与有配偶的妇女被拐卖而重婚的界限。近几年来,拐骗、贩卖妇女的犯罪相当严重。有的妇女已经结婚,但被犯罪分子拐骗、贩卖后被迫与他人结婚,在这种情况下,被拐卖的妇女在客观上尽管有重婚行为,但其主观上并无重婚的故意,与他人重婚是违背其意愿的、是他人欺骗或强迫的结果。


  2、要区分重婚罪与临时姘居的界限。姘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而临时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构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1958年1月27日在《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显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


  3、从情节是否严重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实践中,重婚行为的情节和危害有轻重大小之分。根据本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只有情节较为严重,危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才构成犯罪。根据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下面两种重婚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


  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由此可知,重婚在一定程度上和事实婚姻挂上了钩。


  三、重婚法律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地。;就重婚案件而言,地区管辖的分歧主要是由于重婚案件的特殊性引起的,重婚案件的特殊性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被告人,也即重婚行为人通常有二人,一人不可能单独重婚;


  被告人的居住地与犯罪行为地通常是一致的;


  重婚的犯罪行为地有可能为多处,即多处重婚。


  地区管辖的分歧主要是在对;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理解不一,有的法院认为被告人居住地与犯罪行为地通常是一致的,故由被告人犯罪行为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有的法院认为被告人居住地应指被告人重婚前最初居住地,也即被告人原户籍所在地,故由被告人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对管辖权理解的差异易导致同级人民法院互相推诿管辖,既不利于被害人行使自诉权,又不利于人民法院及时、准确地查明案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基于重婚案件的特殊性,;更为适宜;应理解为更为有利于被害人起诉,在重婚案件中,被告人居住地应包括有重婚犯罪行为的所有被告人的原户籍所在地、各重婚犯罪行为地。所有被告人的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犯罪行为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对被害人选择其中之一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都应当受理,而不应互相推诿。对被告人多处重婚,被害人向多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自诉的,应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其它已受理的人民法院可将案件移送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若从法院的角度来理解;更为适宜;就易导致管辖权的互相推诿,若从被害人的角度出发来理解;更为适宜;,及时受理重婚案件,则不仅便于重婚案件被害人及时行使自诉权,而且可以避免管辖权的推诿,提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效率,还有可能防止和制止因重婚纠纷导致的一些不法行为及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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