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婚姻纠纷律师

-赵炳贤

13819919323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民事诉讼法的近亲属都是哪些人?养父母与养子女能不能结婚

添加时间:2020年11月9日 来源: 金华婚姻纠纷律师   http://www.njswlhlsw.com/

 宋,金华涉外离婚律师,现执业于,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民事诉讼法的近亲属都是哪些人?

隆昌县律师 太康县律师 凤冈县律师 惠安县律师 舒城县律师 兰山区律师 利辛县律师

《民事诉讼法》是我国三大诉讼法之一,是指导人们处理民事纠纷案件的具体法律文件。在一些民事案件中,我们经常会看到当事人自身无法完成诉讼,会委托其近亲属代理,关于近亲属的范围,法律上也有所规定,那么民事诉讼法的近亲属都是哪些人根据民诉法相关内容讲解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我国法律中关于“近亲属”范围的规定是什么

1、民法中的“近亲属”范围

民法通则第二章第二节关于监护人的规定条文中出现了:“近亲属”一词,为了明确“近亲属”的范围,1988年1月26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这是我国法律对亲近属范围的最早规定。

2、刑事诉讼法中的“近亲属”

2013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这一条实际上继续沿用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项关于近亲属的规定。

3、行政诉讼法律中的“近亲属”

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从上述法律规定看,行政诉讼法律中的“近亲属”范围最大,概括吸收了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人为“近亲属”,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近亲属”范围最窄。

二、民事诉讼中诉讼代理人如何确定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由于《意见》中已界定了“近亲属”的范围,因此,这就意味着在民事诉讼中,能够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由此可见,在不同的法律体系中,关于近亲属的定义略有不同。其中民事诉讼法的近亲属主要指的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在民事诉讼中,近亲属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帮助当事人处理诉讼中的有关事务。除此之外,近亲属还有诸多权利,对近亲属的范围进行法律上的认定,有助于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

养父母与养子女能不能结婚

养父母与养子女是因为事实法律行为而建立的拟制血亲关系,自然这样的关系也是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行为而解除的。那在尚未解除收养关系之前,养父母与养子女是否可以结婚呢相信很多人都不太清楚,接下来,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养父母与养子女能不能结婚

养父母子女关系是通过收养的法律行为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收养是指自然人依照法律规定,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在本无自然血亲关系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间形成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父母和养子女之间本无血缘关系,由于收养关系的成立,法律上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因而它是一种拟制血亲,又叫准血亲。

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的规定。

由于养父母和养子女间双方是法律上确认的拟制的直系血亲,具有同自然血亲一样的法律效力,因而是不宜结婚的。

二、异父母的兄妹可以结婚吗

我国婚姻法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但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和直系血亲结婚。

这样规定的目的就是维护男女婚姻自由,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是为了提高我国人口的质量,避免给子孙后代带来不良的后果,有利于下一代的健康成长。这是符合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

异父母的兄妹关系之间,无任何血亲关系。

异父母的兄妹结婚不会影响下一代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在婚姻法规定的禁止结婚之列。因此,异父母的兄妹直接如果其他条件均符合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是可以登记结婚的。

三、哪些人不具备结婚条件

我国法律上规定不具备结婚条件的5种人:

我国的《婚姻法》倡导婚姻自由,按理来说每个人都具有结婚的权利,其实不然,按照我国的法律规,至少以下几种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

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罪。

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这违反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

对于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倒不是说不能结婚,但必须事先要与对方讲明。如果隐瞒这一情况,与对方结婚,婚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

但双方之间建立的也是一种父母子女关系,所以也会适用《婚姻法》中关于父母子女之间的规定,因此养父母与养子女是不能够结婚的。即使在双方解除了养父母与养子女之后,受道德因素的制约,也不允许他们结婚。

联系电话:13819919323

全国服务热线

13819919323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