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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金华涉外离婚律师,现执业于,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一、结婚证明的必备条款是什么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新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 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问题上的具体 表现。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要求是指:男女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男女本人自愿,而不是必经父母或第三人的同意;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
2、达到法定婚龄。法定婚龄是指法律 规定的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新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与当代外国的立法比较, 我国的法定婚龄是较高的,这是由我国现阶段国情所决定的。男女 双方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后,有决定自己是否结婚和何时结婚的权利,由此可见,与我国古代强制早婚的必婚制比较,我国现行的婚 姻法实行的是倡导晚婚的允婚制。
3、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根据一夫一妻制原则,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需原配偶,只能是未婚者, 或者丧偶、离婚者。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男女结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二、结婚的禁止情形
新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三、那些人不能结婚
我国的《婚姻法》倡导婚姻自由,按理来说每个人都具有结婚的权利,其实不然,按照我国的法律规,至少以下五种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
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罪。
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这违反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
对于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倒不是说不能结婚,但必须事先要与对方讲明。如果隐瞒这一情况,与对方结婚,婚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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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久病去世,西安一位女儿带着61岁的父亲与57岁的婆婆办理了结婚证,希望两位老人以后做个伴,这也是母亲的遗愿。那么像这种父亲婆婆登记结婚,结婚的条件是什么呢,下面就由的详细的给大家介绍一下,供大家参考。
一、父亲婆婆登记结婚,结婚的条件是什么
1、结婚必须是双方合意,也就是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不低于22周岁,女不低于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男女双方均不能有禁止结婚的疾病。
二、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三、哪些财产可以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
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
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
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书面约定和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为个人财产。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父亲婆婆登记结婚,结婚的条件是什么,一般结婚都是基于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且达到一定的法定年龄,没有疾病,没有在三代以内的血亲关系都可结婚。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