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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金华涉外离婚律师,现执业于,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1980年婚姻法将原;其他五代内的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问题,从习惯;的规定,改为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间结婚,这是对我国婚姻习惯的改革,就其实际意义来说,是要禁止中表婚。所谓中表婚,就是表兄弟与表姐妹之间的婚姻。我国古代把母亲的姐妹即姨的儿子称作内兄弟,内为中;把父亲的姐妹即姑的儿子称作外兄弟,外力表,台为中表兄弟后来,称舅父、姨母、姑母的子女问的亲属关系为中表禁止中表婚,即指源于同一祖父母的姑表亲之间、源于同一外祖父母的姨表亲之间不能通婚。
麻风病是世界三大慢性传染病之一。麻风病的病原是麻风分枝杆菌,简称麻风菌。1953年,在马德里召开的第六次国际麻风会议上,把麻风分为瘤型。结核样型、未定型和界线型。
随着医学水平的提高,麻风病已非不治之症,对已经治愈的,依然允许结婚。2001年4月修改婚姻法,接受了医学专家的建议,删除了麻风病三字。删除这几字,并不是说麻风病患者在发病期间可以结婚,而是为给现有的麻风病患者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